3年赚足10亿【支付宝春雨】春雨计划 3年

3年赚足10亿【支付宝春雨】春雨计划

0.00

★1896次@

A:

上架: 2017-05-13 01:08:49

3年赚足10亿【支付宝春雨】春雨计划

                 
 

四方仙域传送阵         

     春雨计划是蚂蚁金服开放平台针对服务商的一项激励政策;计划在三年内投入10亿现金,在支付费率、经费激励、资源支持等多方面扶持生态伙伴。目标在3年内助力至少100万服务商,并服务1000万中小商户及机构。


月日均增量笔数=本月有效交易笔数/本月合约在约天数-上月有效交易笔数/上月自然日天数
例:服务商4月15日签约本激励政策,服务商名下商户4月15日-4月30日有效交易笔数3W笔,上月有效交易笔数2W笔,月日均增量笔数=3W/15-2W/30=2000-667=1333笔
  •                 适用范围:全行业              

  •                 活动时间:4月1日-6月30日              

  •                 服务商名下所有交易信用卡的支付占比少于50%


  • 1.服务商需要签约什么协议才能享受本次激励政策?

    需签约《当面付ISV基础协作费激励方案》

    点此查看是否有签约

    点此查看签约方式

  • 2.服务商名下哪些商户的交易可以参与本次激励政策?

    与支付宝签署服务合同并向支付宝支付服务费用的商户(商户签约主体限支付宝)

  • 3.服务商名下商户需要签约什么产品会计算到本次激励政策?

    商户需要签约支付宝当面付2.0服务和支付宝收款产品的交易才会计算到本次激励政策

  • 4.哪些交易是无效交易?

    1. 实付金额小于10元人民币的交易

    2. 全额退款交易

    3. 虚假交易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公告

支付宝运营激励公告

(2017年02版)

一、总则

本公告作为服务商(甲方)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支付宝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的规范名称中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二、定义

1、月日均交易笔数:是指甲方名下客户单个自然月内使用支付宝产品所产生的有效交易总笔数除以当月天数后,得出的客户当月日均交易笔数。具体以支付宝系统记录为准。

2、月日均增量交易笔数:本公告有效期内客户发生的有效交易中,甲方名下客户本月对比上月增加的月日均交易笔数。

3、有效交易: 主协议及本公告中所指的“有效交易”,均指用户使用支付宝产品在本公告有效期内线下支付场景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下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

(2)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3)支付宝和口碑重点商户及品牌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支付宝和口碑重点商户,服务商可登录蚂蚁金服开放平台(www.ant-open.com)-服务商中心-协作费管理-返佣商户查询功能下查询 ,品牌商户由乙方邮件或网页通知);

(4)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向支付宝合作伙伴支付了激励费用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5)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6)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7)主协议签订前已与支付宝签订了支付宝服务合同的客户产生的交易,以及主协议签订后由支付宝自行拓展的客户产生的交易;

(8)单笔实付金额小于人民币10元,医疗、出行-停车、公交/地铁/卡通行业单笔实付金额小于人民币1元;

(9)客户与口碑签署了《口碑商户服务协议》,又同时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商户合同,且支付宝不直接向客户收费的交易;

(10)非该行业客户对应支付宝产品产生的交易。

三、激励方案

1、本公告有效期为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激励计算方式

增量交易笔数激励=月日均增量交易笔数*3元

3、和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服务合同的特定行业的客户使用对应的支付宝产品在线下支付场景产生的交易,才计入激励范围,具体的客户行业及对应支付宝产品如下:

客户行业

对应支付宝产品

航旅

当面付授权、快捷手机wap支付、当面付2.0

中小学缴费

快捷手机wap支付、无线下单支付、当面付2.0

培训

快捷手机wap支付、当面付2.0

停车

快捷手机wap支付、商户代扣、当面付2.0

民营加油站

快捷手机wap支付、快捷手机安全支付、当面付2.0

非税

快捷手机wap支付、当面付2.0

公交/地铁/卡通

公交码支付、快捷手机wap支付、当面付2.0

充电桩

快捷手机wap支付、当面付2.0

物业

快捷手机wap支付、无线下单支付、当面付2.0

私立医疗/药店

快捷手机wap支付、医保卡支付、当面付2.0

网吧

快捷手机wap支付、快捷手机安全支付、快捷即时到账、商户代扣、当面付2.0

甲方在不违反主协议、本公告及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甲方才可获得激励:

(1)甲方名下所有客户单个月信用卡支付的交易金额合计占比小于等于50%;

(2)客户通过支付宝当面付进行的交易中包含了服务商的PID和客户的识别号,服务商PID以服务商签署主协议的签约支付宝账户为准。

(3)就行业客户的对应支付宝产品,甲方已经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协作费方案并可获得相应的业务协作费。如针对物业行业的客户使用无线下单支付,甲方已签署无线下单支付基础协作费方案。

举例:以2017年3月的交易笔数激励为例,增量交易笔数激励=(2017年3月的月日均交易笔数-2017年2月的月日均交易笔数)*3元/笔,收到发票后,2017年4月结算激励。

四、结算

1、若甲方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甲方;

(2)在甲方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甲方。

2、若甲方连续4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甲方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甲方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甲方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甲方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五、其他

1、针对同一个客户所产生的同一笔有效交易,甲方最多只能获得一次激励费用。

2、甲方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任何方式,将支付宝及口碑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给客户,供其用于除线下支付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客户网站或客户APP),否则支付宝有权中止或终止主协议,并不向甲方支付激励。

3、甲方还应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

4、关于发票开具等详见主协议。

5、如支付宝对本公告内容有调整的,支付宝将通过在https://doc.open.alipay.com/docs/doc.htm?spm=a219a.7629140.0.0.60H3Gb&treeId=182&articleId=105338&docType=1页面中展示的方式予以公布。如服务商对本公告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服务商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否则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硬件app